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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职能 严惩邪教犯罪

1999-11-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传亚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张传亚)检察机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座谈会今天在京举行。与会人士一致表示,《决定》顺民心,合民意,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坚决拥护。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惩邪教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与会人士指出,近年来,邪教组织在我国一些地方发展蔓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涉及范围之广,参与人员之多,印制违禁品数量之大,对社会危害之烈,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所没有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搞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必须依法严惩。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为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两高”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今后防范、惩治邪教组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进步。

韩杼滨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韩杼滨强调指出,当前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惩治邪教犯罪活动,保证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彻底全面胜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赵登举等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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